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2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高教发[2022]01号
各教学单位:
课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课程质量评价是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学校2022年课程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开展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通识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二、评价内容
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内容如下:
1、教学准备: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资源(教材、线上教学资源)等;
2、教学过程:专家评教,学生评教,课后辅导、答疑情况等;
3、教学成效:过程性考核资料(课程作业、测试、讨论、调研报告等相关过程性资料),终结性考核资料(考试试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等相关终结性考核资料)。
三、课程评价要求
本次课程质量评价采取学校指定课程和学院推荐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名单,学院填写上报(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通识基础课为“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工程图学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6门,由新生院提交,每门课程提交2个教学班(不同授课教师);
2、专业核心课程由学院推荐(涉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程必选),每个专业提交1门专业核心课(理论课程),各专业提交课程不交叉;
3、提交课程需为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开设的课程,课时不少于32学时。
四、课程评价总体进度安排
围绕课程全过程教学监控与评价,进度安排如下:
1、3-6月开展课堂评价、教学相关资料评价;
2、7-9月开展教师自评、教学单位评价;
3、9-10月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价与反馈。
五、其他要求
课程名单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周三),纸质版盖章交行政楼512室;电子版发送邮箱621824788@qq.com。
联系人:薛淑磊,联系电话:86173173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