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权力文化”的影响下,大学共同治理所需的公共利益观、平等意识,以及责任意识难以形成。要克服这种文化阻力,一要继续加大我国大学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力度;二要提升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的“文化自觉”意识。
关键词:中国大学;共同治理;制度创新;文化自觉
大学共同治理模式的意蕴
共同治理最早诞生于美国大学,其标志是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美国教育委员会(ACE)和美国大学和学院董事会协会(AGB)联合发布的《学院与大学治理声明》。根据声明,共同治理是指基于大学教师与行政部门双方特长的权力和决策的责任分工,它代表大学教师和行政人员共同工作的承诺。它包括两条核心要义:在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赋予不同群体参与的机会;在特定领域的决策上,允许特定群体负主要责任。[1]
共同治理自诞生起,它先是在美国大学之间扩散,然后传播至欧洲、非洲、亚洲等地区的高校。当然,共同治理的实践在不同地区不尽相同,多是依据本国的国情做相应的调整。但是,不论做什么样的调整,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机构都在瞄准世界一流大学的水准,尽可能地做到有效治理。
共同治理何以成为不同国家高等教育机构的共同选择?一是共同治理保障了民主治校。在共同治理模式下,无论是外部治理结构,还是内部治理结构,都形成了分权制衡的机制。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包括政府、中介组织、董事会、校长与教授等,不能肆意妄为。二是共同治理维护了学术自由。学术自由被认为是大学的灵魂,但它很容易失去。在共同治理模式下,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限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对于教师而言,他们虽然不能实现“学术权力控制行政权力”,但基本的学术权利能得到保护,这等于维护了最基本的学术自由。三是共同治理能在大学内部营造一种稳定感和秩序感。共同治理意味着不同利益相关者需要在同一张桌子上,就某个重大决策共同协商与集思广益。这一过程可能会耗费较长的时间,但对于大多数参与者而言,尤其是广大师生,却能提升他们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进而给大学带来稳定与秩序。正是上述原因,美国学者在分析美国大学成功崛起的原因时,除了提到自由竞争外,都不约而同地指向共同治理。共同治理模式发展到今天,甚至成为美国大学的“图腾”。[2]
我国大学有效共同治理的文化阻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文件中描绘的是中国版的“大学共同治理模式”,即在大学内部构建以校长/党委书记为首的行政人员、教师、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共享的治理结构,以期打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严重失衡的情况。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国大学虽然初步构建起共同治理模式,但内部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行政人员与大学教师相互不信任、不合作的现象依然严重;大学教师参与决策的意愿不强、治理能力欠佳等。这些问题都可以从我国传统的“权力文化”中找到答案。所谓“权力文化”,即一种以权力意志作为根本价值信号的文化。在这种文化下,个体往往缺乏公民意识,表现为依附、顺从和自私。
“权力文化”传统在三个方面对我国大学有效共同治理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我国大学内部“权力文化”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导致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缺乏公共利益观。而大学有效共同治理则要求行政人员和大学教师在决策过程中,不能仅从狭隘的个人利益出发或依据权力意志做出决策,而应着眼于大学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的整体福祉。二是我国大学内部呈垂直的权力网络结构,导致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相互缺乏信任。在“权力文化”下,我国大学并没有呈现出一般大学应有的扁平化、松散联结的组织特征,而是呈现垂直化、权力集中的组织特征。而大学有效共同治理是建立在具有平等身份的个体以及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三是部分大学内部公共精神淡薄,导致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缺失责任心。然而,责任恰恰被视为大学共同治理的核心原则;离开了大学教师、行政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共同治理将无从谈起。
文化阻力的突破
要突破阻碍我国大学共同治理发挥实效的“权力文化”传统,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第一,继续加大大学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力度。制度与文化是紧密相联的。制度遵循文化,通过对文化的适应而起作用;反过来,在一种文化中发展起来的制度创新又能够使作为制度基础的文化发生变迁。“如果不考虑文化,我们就无法理解制度,而理解文化则意味对制度的考察。缺乏对其中任何一个的解释都是无效的”。[3]对此,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D·帕特南指出,改变正规制度能够改变政治实践和政治文化,但这种改变大多发展缓慢。就制度建构而言,时间的计量单位是以10年为单位的。[4]这对于我国大学的启示是:共同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要想突破文化的桎梏,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为此,在大学外部,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在大学内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授治学机制、改革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探索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董事会等制度建设。当然,对这些制度改革与创新所能带来的效果要持有十足的耐心,不能抱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心理。
第二,提升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的“文化自觉”意识。“文化自觉”是由已故的费孝通老先生在经济全球化、中西方文化不断碰撞和争论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一个概念,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复旧”,也不是“全盘西化/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对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5]基于文化自觉的理论,大学教师和行政人员需要对自身的文化观念进行重新审视和全面反思,注重以下两方面的培育和塑造:现代公民意识;文化批判意识。显而易见,大学有效共同治理离不开具备公德自律、契约意识、公民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行政人员与大学教师。(作者:刘爱生,单位: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科学研究院)
本文系教育部2016年重大招标课题“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6JZD039)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刘爱生,顾建民.美国大学共同治理的思想内涵[J].比较教育研究,2012,34(1):8-12.
[2]刘庆斌,刘爱生.大学治理的文化模式解析与启示[J].江苏高教,2013(3):8-11.
[3]吉尔特·霍夫斯泰德,格特·扬·霍夫斯泰德.文化与组织:心理软件的力量(第二版)[M].李原,孙健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0.
[4]罗伯特 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217.
[5]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10:195.
《北京教育》杂志